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,做假賬,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、會計賬簿、財務會計報告,貪污,挪用公款,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,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。而現行會計法規定,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。
根據決定,會計人員有“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”、“私設會計賬簿的”、“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”等行為之一,情節嚴重的,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。而根據現行會計法規定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。
小編就會計常見的作假手法解密---會計憑證(10種手法),如果大家有在操請立即停止,一旦發現你將不得從事會計工作。
1、偽造、篡改、不如實填寫原始憑證
指行為人使用涂改等手法更改憑證的日期、摘要、數量、單價、金額等,或采用偽造印鑒、冒充簽名、涂改內容等手法,來制造證明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。
如:某廠職工利用一張字跡模糊,只有小寫金額沒有大寫金額的發票,在金額"50.12"元前添寫"1",改為"150.12"元,同時按150.12元添加大寫金額,在財務科順利報銷。
又如偽造單據套取現金,私設小金庫。單位以購買某種物品為名,編造假發票,套取現金單獨存放,用于不當支出。某煉油廠按規定應列支年度業務招待費為28萬元,但到當年6月底招待費實際支出額已達25萬元,為了使年度招待費不超過28萬元,廠領導和會計人員便商定,以報銷勞保用品為名套取現金,用于招待費支出。隨后,從勞保商店搞來一張空白發票,自己編造了有關數據,填入空白發票,共計10萬元,并進行了相關的會計處理,套取現金10萬元,以個人名義存儲,專門用于"壓縮"招待費超支。會計人員依照偽造的發票做了如下會計分錄